《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0年10月1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生物安全,是指國家有效防范和應對危險生物因子及相關因素威脅,生物技術能夠穩定健康發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態系統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威脅的狀態,生物領域具備維護國家安全和持續發展的能力。
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生物安全應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人為本、風險預防、分類管理、協同配合的原則。國家建立生物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國家生物安全總體情況、重大生物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及其調查處理信息等重大生物安全信息,由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發布;其他生物安全信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職責權限發布。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植物病蟲害預防控制機構(以下統稱專業機構)應當對傳染病、動植物疫病和列入監測范圍的不明原因疾病開展主動監測,收集、分析、報告監測信息,預測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病的發生、流行趨勢。國家加強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定統一的實驗室生物安全標準。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應當符合生物安全國家標準和要求。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維護國門生物安全不僅是職能主管部門的事,每個公民也是國門生物安全的守護者。
那作為一個公民,如何從我做起當好國門生物安全的守護者呢?關鍵是要遵守原農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下發的第171號公告的要求。此公告明確了我國禁止攜帶和郵寄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名錄中涉及物品很多是大家日常生活中看似很平常的物品,之所以要禁止攜帶和郵寄,是因為這些物品攜帶外來物種入侵的風險大。